合約    是一種責任與期許的關係 也關於雙方彼此權益

1.一個專業的經紀人 與公司絕對不會在雙方合作關係不到半年以上 就要求與配合的新人簽約

一個新人加入了某間經紀公司 經紀人必需觀察 與瞭解新人的心態 與溝通協調  也就是觀察期

2.簽約 代表雙方面信賴與合作默契的提升關係 經紀人也初步對妳的瞭解 相對的對妳有更近一步的規劃與期許

3.經紀合約 沒有所謂制式標準 所有內容都會因該藝人情況不同而作修改 合約有很多種如下:

活動約.廣告約.戲劇約.唱片約....這些較屬於工作約  另外是..默契約 .全經紀約  半經紀約

默契約.由經紀人與藝人私下溝通協調穫得共識的合約

全經紀約.就是屬稱賣身契的合約 不肖的經紀公司大部份都會在合約上玩文字陷阱

合約書有分.一年半/三年/五年/七年/十年等 .有無保證金等

白紙黑字合約履行到合約年限截止.中途可否因某些因素狀況而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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