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是個人經紀 跟我所配合的模特兒都沒跟妳們簽任何的經紀約 跟工作約
沒簽經紀約相對的妳門可以自由的去跟別的經紀公司或是廠商私下接洽case活動
只要不要跟我的case強碰 原則上我不會介意太多
我跟妳們是case to case 沒錯
但是 妳們不能私下跟我的廠商 製作公司連絡 或留電話給廠商
或許廠商會私下跟妳留電話 在不好意思拒絕下 或許妳會留給對方
這是不行的 無論如何妳都要先問過我 或請廠商 跟我要 千萬不能私下給廠商電話
如果這廠商是壞人呢 如果對妳有意圖不軌呢 如果你發生意外了 我該負責嗎
如果每個模特兒都這樣 我發通告給妳們然後通告結束後私下跟我廠商連絡 或是廠商跟妳們要電話
沒經過我知道 同意 就接廠商通告 那我算什麼 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真的是慈濟大愛了
我沒跟妳們收任何的費用 也沒跟妳們簽任何的約 大家都是憑良心做事
互相幫忙尊重 但我想想 我這樣不行
給妳們方便 妳們當隨便 我想想 我再也不要這樣做了
我到底得到了什麼 我努力的為了妳們找機會 我最後得到的是怎樣的結果
所以 ....我現在 ...會要求.....
跟我配合 合作的模特兒 都必需跟我簽 工作約
已確保 我的權益 近期 我會擬一份 工作合約書 有法律效應
凡是接到我通告或是 試鏡都要簽 否則 我不會發給您 任何機會通告了
請大家 注意 謝謝.................筱佑
林佑郎 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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